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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透過重新分配資源推動殘疾人士政策轉向

2024-2025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透過重新分配資源推動殘疾人士政策轉向

【新聞稿】

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

建議政府重新分配資源

推動殘疾人士政策轉向至除障主導

 

港府將於本月28日發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香港失明人協進會(下稱本會)今日向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提交建議書,包括建議成立「除障基金」和提出「十項除障建議」。

 

內地去年實施無障礙環境法,以便利殘疾人士生活。本會會長黃俊恒建議,港府可借鏡內地為殘疾人士消除生活障礙的做法,於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考慮成立一個稱為「除障基金」的全新資源管理平台,取其消除障礙之意,將用於殘疾人士身上的公共資源重新分配,把香港的殘疾人士政策由「醫療模型」主導轉往「社會參與除障模型」主導,為殘疾人士消除生活和就業上的障礙。

 

簡單來說,此建議之核心概念是透過重新分配資源推動殘疾人士政策轉向,《明報》觀點版今日刊登了本會有關建議的投稿,黃俊恒在文章中闡述了建議的理據和想法(文章全文見附件一)。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自20088月底起適用於香港,宗旨是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士能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內地去年9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旨在保證殘疾人士及長者等,可參與和融入社會的無障礙設施、無障礙資訊交流及無障礙服務等。

 

黃俊恒強調,港府有責任按照公約的宗旨,落實相關公共政策,同時亦宜跟隨中央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方向,推動利民措施及社會文明發展,制訂消除殘疾人士障礙之政策。

 

現時本港的殘疾人士政策以復康和醫療為主導,資源投放是將殘疾人「治好」為首要考慮;黃俊恒解釋,公約精神是人人生而平等,殘疾人士僅因受到障礙而未能正常生活,若政策按公約精神行事,資源投放的重點便是除障。

 

黃俊恒解釋何謂消除障礙時指,僱主為視障員工安裝讀屏軟件、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讓視障人士可獨立往來等,均屬除障之舉;而公開考試中為殘疾考生所做的調適和職場中為殘疾僱員重新分配職責,也是除障概念的實踐。

 

本會關注過去五年港府的社會福利開支連年上升(見附表一),但為何香港的殘疾人士仍怨聲載道?為何與殘疾者相關的倫常慘案仍屢見不鮮?黃俊恒認為,港府現為殘疾人士提供的服務和津貼等屬五花八門,例如協助殘疾人士就業的服務便散落於不同的部門及機構,但殘疾人士失業率向來高企,反映該類服務及資源運用上有改善空間。

 

黃強調,全新的資源管理平台可以是「除障基金」,亦可以是「除障資金池」,透過重新分配資源推動政策轉向的概念,將現有用於殘疾人士身上的公共資源,以消除障礙概念審視後,透過平台以針對性形式投放到各類服務和計劃上,並不是要求政府進一步增加社福開支,亦不是要削減現有服務,更不能影響現有服務受益者的權利。

 

黃舉例指假設培訓A計劃和協助就業B服務,每年開支分別為100萬元和200萬元,在新概念下按消除障礙的原則審視後,若發現前者的需求大於後者,政府便可透過新平台靈活調配資源,讓有意投身職場的殘疾人士得到有效支援。

 

黃俊恒重申,「除障基金」的構想是希望建構一個到位資源分配模式,讓香港的殘疾人士活在一個公平的社會。為此,本會按消除障礙的概念提出十項除障建議,為包括視障人士在內的殘疾人士爭取應有的福祉,本會冀望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能認真考慮,以避免本港的殘疾人士政策落後於內地。

 

十項除障建議如下:

 

  1. 殘疾人士失業率持續高企,建議政府在提供經濟誘因的前提下,與本港商界商討一個獲各方接受的殘疾人士就業配額法律框架,規定企業和機構須聘請一定比例的殘疾人士,消除殘疾群體的就業障礙;
  2. 要求政府清晰及統一照顧者勝任能力,將有能力擔任照顧者的殘疾人士,納入照顧者津貼計劃,讓他們每月有機會領取3000元津貼,減低因放棄外出工作選擇照顧家人而出現的經濟障礙;
  3. 建議為有經濟困難的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簡稱SEN學生)提供專用款項,讓其使用認可的「特殊教育需要小組支援服務」,讓SEN學生更容易融入主流學校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減少其學習障礙;
  4. 因應持續改版導致部份教科書未能於開學前已轉譯為點字書或有聲電子書,影響視障學生的學習,要求政府增加資源協助相關機構翻譯教科書,消除視障學童及時取得學習材料的障礙;
  5. 視障人士對流行讀物、文學作品、工具書和學習參考書的需求甚殷,要求政府投放資源,與非政府組織或機構合作,製作各類型讀物的點字書和電子有聲書,以保障視障人士的閱讀權;
  6. 不少低收入或失業殘疾人士均有長期病患,甚至有多種殘疾,但公營醫療系統資源不足導致他們未能及時就醫,建議政府推出每年金額為2000元的殘疾人士醫療券,減低這群人的醫療障礙,又可紓緩公共醫療系統壓力;
  7. 建議政府簡化「殘疾僱員支援計劃」的申請程序以加快審批,以及將可以再次申請資助的年期由五年減少至三年,讓殘疾人士擁有無障礙的工作環境;
  8. 新失明人士需要重新學習生活技巧,但現時新失明人士輪候相關機構的復康課程可能會長達一年半,建議政府增撥資源給予視障機構舉辦有關課程,幫助他們消除生活障礙;
  9. 建議政府向低收入殘疾人士發放每年2000元的科技券,讓他們購買合適的科技產品,以減低在工作、學習和日常生活所遇到的數碼障礙;
  10. 建議政府資助專營巴士公司,在車站設立「巴士站點報讀路線」和「巴士抵站語音提示」系統,讓視障人士乘搭巴士時不用「周圍問人」,以消除其出行障礙。

 

傳媒聯絡:香港失明人協進會總幹事關卓妍女士(電話:2339 0666

 

附表一:港府過去5財政年度的社福開支

財政年度

整體社福開支(億元)

按年增幅(%)

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開支(億元)

按年增幅(%

2023-24

1210(預算)

14.1

112(預算)

3.7

2022-23

1060(修訂預算)

14.7

107(修訂預算)

3.8

2021-22

971

9.1

103

11.9

2020-21

890

9

92

10.8

2019-20

816

2.6

83

10.6

註: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開支屬整體社福開支一部份

資料來源財政預算案

 

附件一

2024年2月8日星期四 《明報》觀點版

黃俊恒:財政預算案前瞻:重配資源 推動殘疾人政策轉向

 

【明報文章】內地於去年9月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保障殘疾人士平等參與社會生活。本會(香港失明人協進會)認為港府可借鏡內地做法,為殘疾人士消除生活障礙。為此,政府可於本月底發表的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考慮成立一個稱為「除障基金」的全新資源管理平台,取其「消除障礙」之意。平台將整合現時有關殘疾人士的政策,例如經濟援助、復康服務和無障礙設施的公共資源,作重新分配,推進本港殘疾人政策由「醫療模型」主導,轉往「社會參與除障模型」主導。

 

政府有責任按聯國公約落實政策

在闡述上述建議前,筆者想先說明兩個事件背景。首先,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自2008年8月底起適用於香港。公約宗旨是促進、保護及確保所有殘疾人,能夠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與基本自由。特區政府有責任按照公約的規定和宗旨,落實相關公共政策。

 

另一方面,內地於去年9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旨在保證殘疾人士及長者等,可參與和融入社會的無障礙設施、無障礙資訊交流及無障礙服務等。特區政府實宜跟隨中央此有利民生及推動社會文明發展的政策方向。

 

現時本港的殘疾人政策,以復康和醫療為主導,資源投放均是以把殘疾人「治好」為首要考慮。然而《殘疾人權利公約》的精神是人人生而平等,殘疾人士僅因受到障礙而未能正常生活。若政策按公約精神行事,資源投放的重點便是除障了。

 

何謂消除障礙?簡單而言,僱主為視障員工安裝讀屏軟件、為聽障員工提供有字幕的培訓錄像、於可行情况下讓行動不便的員工在家工作等;又例如建築物應設有合適的無障礙設施,包括引路徑和室內導航等,使視障人士可獨立往來。當然,公開考試中為殘疾考生的調適,及職場中為殘疾僱員重新分配職責,也是除障概念的實踐。偏偏特區政府的施政,似乎仍未能全面實踐此等概念。

 

翻查過去5年港府的社會福利開支數據,發現每年都有可觀升幅,2019/20年度整體開支為816億元;而本年度,即2023/24年度預算開支為1210億元,較5年前大幅上升48.2%(見附表一)。再看另一組數字: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的社福開支,過去5年同樣按年遞增,2019/20年度為83億元;而本年度預算開支為112億元,相比5年前有34.9%升幅。

 

針對殘疾人士的資源投放連年上升,但為何本港殘疾人士仍怨聲載道?為何與殘疾者相關的倫常慘案,仍屢見不鮮?資源不足固然是其中一個因素,但我們不可能要求無限量增加公共資源,那麼我們是不是要針對資源運用的成效下工夫?

 

現為殘疾人士提供的服務計劃、訓練、津貼五花八門。政府會根據評估,將某個額度的資源放入各項服務,例如協助殘疾人士就業的服務。然而,殘疾人士的失業率向來高企,反映該類服務及資源的運用有頗大改善空間。

 

非要求增社福開支 不能影響受益者權利

筆者強調以「除障基金」平台推動政策轉向的概念,只是將現有用於殘疾人身上的公共資源,以消除障礙的概念審視後,透過平台以針對性的形式,投放到各類服務和計劃上,並不是要求政府進一步增加社福開支,亦不是要削減現有服務,更不能影響現有服務受益者的權利。

 

筆者認為,這個全新的資源管理平台可以是「除障基金」,亦可以是「除障資金池」。當局再按消除障礙的原則改善現有服務,並按各類殘疾人士的需要,將資源透過平台重新分配。

 

舉個例子:培訓A計劃和協助就業B服務,每年的開支分別為100萬元和200萬元;在新概念下按消除障礙概念審視後,若發現前者的需求大於後者,政府便可透過基金或資金池靈活調配資源,讓有意投身職場的殘疾人士得到有效支援。

 

讓殘疾者在公平合理社會生活

「除障基金」的構想,是希望建構一個到位的資源分配模式,讓本港殘疾人士可以活在一個公平合理的社會。當然,任何執行方法和細節,仍有待社會討論;而最終能否成功,要視乎政府的氣魄。筆者冀望財政司長陳茂波能夠認真考慮此建議,不要以「少做少錯、唔做唔錯」的心態看待殘疾人的福祉。

 

筆者必須強調,復康和醫療是消除障礙的其中一環,與新概念並不存在對立或衝突;建議政策轉向是期盼完善殘疾人政策,更是避免本港的殘疾人政策落後於內地。

 

作者是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會長

黃俊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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